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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理论Policy theory

农村居家养老的困境

文章来源:协会微信公众号发布时间:2015-04-29浏览次数:603

2014年起,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妇女研究中心发起了一项针对农村老人居家养老现状的调查,80多名来自全国各地的大学生志愿者参与其中,以家乡农村的老人们作为他们调查、采访的对象。大学生们用他们的观察和记录,将农村老人们的生活细节一一展现,也让我们从中窥见农村老人生活的现实面貌,倾听他们内心最真切的期盼。
  人口老龄化的迅速发展也带来了巨大的养老压力,并且由于我国缺乏西方发达国家健全的社会福利制度,养老问题更为复杂。其中,农村养老问题较城市更加突出,如农村养老能力匮乏、不足;老人无子女在身旁照料;养老过于依赖政府与市场等,如何解决农村养老问题也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2014年至今,华中师范大学农村妇女研究中心展开两期调研,首先以关爱农村空巢老人为主题,招募80名大学生调研员,以全国16个省的农村老人为调查对象,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和访谈,了解农村养老现状。
  调查:94%的受访老人倾向居家养老
  不管是在试点村还是在全国范围内,农村养老都以居家养老为主。在试点村中,老人非居家养老选择比例仅为29.2%,有明确住养老院意愿的比例小,仅32.8%。从全国范围来看,大部分农村老人都居住于自己家中或子女家中,居家养老条件充分,而选择居住在养老院中的老人的比例仅为4.5%。对老人的养老意愿调查显示,在养老方式上选择自己或老两口互相照料依靠子女居住养老院的比例分别为:48.8%41.7%6.0%,农村老人养老的家庭倾向明显。
  从对养老院的态度来看,选择不愿意的老人比例大,机构养老缺乏老人的理解。受农村长久以来的文化氛围和习惯的影响,老人出于费用子女选择养老院缺乏亲情名声等原因,都不约而同的选择不去养老院进行养老。
  事实上,养老院养老的客观现实也让农村老人不得不居家养老。我国农村发展在经济和建设上相对落后,截止至2012年,我国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单位数为32787(国家统计局,2012),农村地区缺乏进行机构养老的硬件设施。同时从养老的经济供养情况来说,当前农村老人主要的收入来源还是个人劳务子女供养,个人劳务收入决定了老人对于土地的依赖,而子女供养缺乏稳定性,老人即使想要进入机构进行养老,也缺乏必备的经济条件。
  现状:空巢之困——农村老人居家养老需求难满足
  参考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老年人口养老需求可以分为:基本物质保障需求、生命健康需求、爱和归属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五个层次。从调研结果我们可以发现,空巢状态分别在这五个方面直接降低了农村老人的养老幸福满意度。
  基本物质保障需求水平低。经济供养是养老的基本物质保障,农村老人对于子女的经济供养依赖性较强,同时劳动参与度高。但是由于子女经济供养的不稳定性,和老人由于身体机能不断下降所导致的创收能力的退化,因此在消费支出方面基本处于500元以下(48%)。老人在基本物质保障需求方面只能做到初步满足。
  生命健康需求的支持薄弱。虽然我国农村老人总体来说身体状况相对较好,但是在面对疾病方面的保障就相对薄弱。从全国调研来看老人主要还是自行支付(35.5%)和子女支付(26.1%),而在照料方面,老人自行照顾和配偶照顾的比例高(51.8%),大量存在子女外出务工后无人照顾的情况。
  高层次需求实现处于空白。农村老年人因为空巢在精神慰藉上常出现孤独感。全国调研中老人表示由于子女长期外出务工,倾诉对象基本集中于配偶(43.9%)和亲戚、邻居(27.9%)。而由于农村公共文化活动的匮乏和老人本身特质的原因,农村老人在闲暇时间主要依赖闲坐闲聊(44.2%)、看电视(29.4%)等方式度过,在身体机能不断下降的客观条件下,农村老人由于空巢导致与本社区和社区外的亲属交往的频率相对降低,在家庭和社区中都处于被边缘化的位置。
  分析:政府作为养老唯一方案存缺陷
  从调研结果我们可以看出,为了解决居家养老本身的缺陷和空巢状态下的养老难题,应对农村地区养老资源稀缺的情况,大部分农村居民将解决养老困境的希望寄托在政府或者村集体上(66.7%),我国目前在农村养老问题上也是主要依靠政府作为主要承担主体。政府所采取的手段主要是建设养老保障制度、开展公共文化活动等解决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但是,从现实情况来看效果有限。
  首先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上,由于农村老人的数量相对较大,社会保障体系对农村老人的覆盖面较小,保障水平低,保障能力十分微弱,获得过国家提供的养老金的老人仅占18.9%,直接提供物质或现金支持的仅占36.1%,没有得到过政府相关帮助的老人的比例仍高达63.9%。从软件建设来看,目前针对于农村老人的公共文化活动开展情况不甚理想,活动形式简单,主要是:免费体检、露天电影及戏曲表演,发展性的活动相对较少,无法很好地满足老人需求。而针对空巢状态下老年人的精神慰藉方面,政府也是难以发挥作用。
  调研显示,虽然我国农村地区由于经济发展、社会文化等诸多原因,养老方面存在着许多差异,但是一大共性是居家养老是主要的养老方式、农村老人的空巢现象严重、空巢导致老人的养老需求满足水平较低等,因此我们可以说社会治理视野下的社区互助养老更加符合当前养老需求。
  探索:建立社区互助养老模式
  当前农村老人在养老上主要关心的问题是得到的服务,如果可以形成适应农村当地条件、具有长期存续性的互助养老模式,在理想状态下,农村老人可以通过互助与合作,实现经济互助、疾病的相互照料、劳动上的互助、情感互济、信息共享和代管孙辈。
  项目组在广水市农村进行了一系列探索试验,建立老年妇女互助组、互助会、老年老人心理咨询室、留守妇女服务队、爱心子女联盟等组织,增强农村老人和农村社区间的互助机制。并在此基础上,衍生出了大量互助活动。如故事会、十字绣、唱歌比赛、动起来跳舞比赛、你逗我乐等活动,让农村老人老有所乐。
  项目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社会反响。目前,该项目通过广水市李店乡黄金村农家女养老服务中心运行,已成功创出农村老年人互助、留守妇女照顾老年人等多元合作的关爱农村老年人模式,并建立了一批关爱农村老年人互助会。从抽样调查的结果来看,试点村的老人在养老满意度上有明显的提高,在非常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三个选项上分别上升了:1.9%12.9%0.6%,而在不太满意选项上则下降了16.1%
  观点:社区互助更符合当前农村养老需求
  虽然广水的社区互助养老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在前进过程中也遇到了不少困难和问题。借鉴其他地区的实例和经验教训来看,制约社区互助养老的普遍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农村老人自身素质难以保障形成互助互利的良性循环;二是政府力量薄弱,缺乏环境。目前政府及相关部门暂未将社区互助养老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目标管理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三是社区互助中强调民间组织,特别是以养老问题为研究方向的NGO的参与,如广水试验中的湖北如若妇女发展研究中心。但是目前我国相关组织数量少,有资质和能力的组织机构更是凤毛麟角,缺乏必要的组织保障和有效的激励机制。
  因此,建议国家相关部门能更多地重视农村养老互助模式的建立,通过完善法律,创造良好政治政策氛围,吸引社会资源流入农村。同时不搞一刀切,从不同农村的各自特点出发,形成符合自身特点的村约,在政策上引导老人参与互助,同时对模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保障。并且在政策上对民间NGO予以组织保障和激励,提高社会参与程度。
  在互助条件相对较弱的地方,可以考虑加大政府作用,多引导、多帮助。在互助基础已经十分成熟的地区,可以大胆推动互助的建立。最终形成政府作为引导,老人作为主力,留守妇女儿童为主要补充,民间NGO发挥智力支持作用的良好互助结构。

(此文节选自《社会治理视野下的农村老人居家养老困境及社区互助模式:以广水实验为例》社会实践报告